首先是对价一致的原则,即原房屋所有权人对拆迁后的房屋补偿享有权利,再比如私人私人建设者对私人建设部分的补偿享有相应的权利。其次,具体的指向原则。比如贫困补贴要发给提交困难证明的家庭,重疾补贴要发给重疾患者,搬家补偿要发给实际需要搬家的人;再次照顾实际居住人的原则拆迁补偿中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的人是需要安置的对象。因此,在拆迁资金分割过程中,优先考虑实际居民获得的拆迁资金可以解决居住问题。当然,在拆迁资金分割过程中,法院也有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拆迁资金。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应当由发生共同海损航程中的各受益方按照各自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所谓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是指由于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财产价值与因遭受共同海损而可获得补偿的财产金额的总和。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可基本分为船舶分摊价值、货物分摊价值和运费分摊价值等。它们的计算方法分述如下:
1.船舶分摊价值
我国《海商法》第199条第2款第1项规定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2.货物分摊价值
我国《海商法》第199条第2款第2项规定: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
3.运费分摊价值
这里讲的运费是指由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货物运达目的的港时才有权收到的运费。我国《海商法》第199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到地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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