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开庭后可以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离婚案件开庭程序
1.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书;
2.立案,法院立案;
3.应诉,等待被告接收应诉通知书;
4.举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5.庭前调解,法院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
6.开庭,开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7.判决,宣读判决书;
8.如果没有判决离婚,可在六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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