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该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何时转移?
律师回复: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的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在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回收土地使用权决定。房屋的所有权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屋的所有权灭失。征收后的安置房在产权登记时产生新的房屋所有权。
房产税到底如何计算呢?
国家目前规定的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减除比率)×1.2%
2、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有关房地产税,实际早在2011年就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上海试点的情况是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产税征收。
比如一个三口之家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其一年应该缴纳房地产税4200元左右(上海适用税率暂定为0.6%)。而按新规定,以后购房者每年在支付房地产税时,还需要额外支付新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