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别财产制的内容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这始于罗马法后期的“无夫权婚姻”,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独立人格,是“夫妻别体主义”的产物。这种制度不排斥夫妻一方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管理权交给另一方,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分别财产制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基础之上,它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自不同的独立之人,特别是该制度充分承认已婚妇女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权利,就反对夫权主义有积极意义。
分别财产制的终止包括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双方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协商变更夫妻财产制度。由于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分开的,一般不存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清算。但如果出现某项财产的归属不明的情形,则该项财产应被推定为共同财产,自然就需要进行分割。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对婚姻家庭作出特别贡献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已做出特别贡献的一方享有补偿请求权。但此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终止分别财产制时行使。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范本
男方: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系女方XXX之夫。
女方: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系男方XXX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第二条、汽车归属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第四条、债权债务
第五条、生活支出
第六条、受让财产
第七条、其它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XX年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三、夫妻分别财产制如何认定
夫妻分别财产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要件:限于夫妻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二)时间要件: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离婚或者一方死亡时为止;
(三)客体要件: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不属于个人特有财产;
(四)基础要件:是在夫妻双方不能达成约定财产的协议,一方或双方又不愿意实行共同财产制;
(五)内容要件:夫或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履行扶养义务、擅自投资、向他人借款、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等法定事由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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