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只要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属于胁迫当事人结婚的,当事人都可以事后撤销婚姻。
一、父母包办婚姻是否犯法
包办婚姻是违法的。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有: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
,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三、父母包办婚姻怎么办?
遇到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况,由于其强迫子女婚姻严重侵害了子女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属所以是违法的。如果当事人处于不愿意的受胁迫的状态,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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