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可以撤销。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权消除后,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或者虽然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未建立夫妻关系的,应当允许离婚。对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方,应分别严肃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给予刑事处罚。买卖婚姻中第三方索取的财产应当追缴没收。
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如何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从法理上讲,该婚姻由于缺乏结婚的必备条件,应属于无效婚姻。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受强迫而与他人建立的婚姻关系属于前文所述的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对包办、买卖婚姻者应当予以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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