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为10天和5天,分别适用于事故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异议时,可以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在收到认定书当天起1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一般在公安的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勘验、检查交通事故现场之后,应当在勘查现场当日起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针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当日起5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异议的,则各方当事人可以一致请求公安的交通部门进行调解,一般应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当天起10天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是多久
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是多久
1、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时限是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车可以提出来吗
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当事人的车不可以提出来,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才可以提车。而如果事故不处理完毕,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做不出来的,所以必须要处理完毕才可以提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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