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债务共同承担,可是男方不给怎么办
1.当协议离婚且约定了债务偿还后,男方不履行偿还责任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追讨或当事人代偿后追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协议应明确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3.若共同财产不足,应协议清偿或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共同债务包括:
1.家庭生活;
2.生产经营;
3.医疗费用;
4.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5.教育培训费用等。
这些债务可能来自日常生活开支、共同经营活动、医疗支出、法定义务履行或投资教育等。
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或双方产生的正当必要社交费用也属于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与处理
社交费用、协议约定债务亦为共同债务。
夫妻可约定债务归属,优先适用约定划分共同及个人债务。离婚后,一方不偿还共同债务时,有权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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