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是国家通过运用货币发行、利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和信用等工具,按照市场机制原则实施的一种“天生平等”的经济手段,对经济结构具有直接而有效地调控功能。
在经济萧条时,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可以促进投资,拉动经济发展,保持广义货币平稳增长,为企业减轻负担增加效益。
在经济过热时,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可以抑制不良投资,减少盲目开工和扩容的项目,迫使经济发展回到良性道路上。
在经济总体稳定发展、局部过热的情况下,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区别对待,以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
而土地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很多情况下是密切联系,甚至是自成一体的,所以土地政策必须配合货币政策,才能有效地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样货币政策必须配合土地政策,才能使土地政策的调控作用发挥出全力。这两种政策是不可分割的关系体,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管理需要通过货币政策的协调与配合才能成功的实施。
土地政策与货币政策如何相互配合?
1、土地质押贷款
土地抵押贷款是土地金融政策的两大工具之一,作为土地政策与货币政策在新形势下结合发展的产物,其发展与土地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调控的实现密切相关。
土地抵押贷款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土地部门、金融部门、相关科研单位和立法机构合作,由现有金融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面合作成立国家土地银行和土地抵押合作社具体办理贷款事务;并从土地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方向出发,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并监督土地抵押贷款的操作过程,明确相关事宜和责任。
2、运用土地政策需要货币政策的支持
在实际运用土地供应政策供应土地数量、结构和方式时,就需要货币政策与其保持一致性,以支持和配合土地政策的实施。
这种一致性体现在:货币政策与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土地贷款的利率高低、规模大小保持一致;而且货币政策界定对具体项目是否给予、给予多少贷款支持时,要首先根据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进行考虑,要与土地政策的调控方向保持一致。
而当前正是由于银行进行项目贷款时只以回报能力、还贷能力等作为考虑,没有将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纳入考虑范围,导致大量贷给地方政府的款项提供了其建立非法开发区的金融资本支持,导致了我国闲置建设用地过多,开发区数量繁多、面积过大、等级参差不齐的严重后果。
因此,就需要金融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联合制定法规的手段,从货币政策上为每一笔贷款把关,对土地贷款的范围进行约束,并完善土地贷款应该履行的手续。只有保证货币政策与土地政策的一致性,通过金融部门协助土地部门工作的开展,才能减少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
3、运用货币政策需要土地政策的支持
在运用货币政策鼓励、限制、禁止某些项目发展时,也需要土地政策的支持与协调,才能发挥其效用。而我国目前,由于与货币政策抵触的土地政策的运用,使得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无法实现的情况,已经对宏观调控的整体效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当土地政策与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不一致时,就有可能出现,货币政策抑制的行为通过土地政策的运用得以实现,以及货币政策鼓励的行为受制于土地政策无法实行,这两种情况都严重阻碍了货币政策调控作用的实施。
如,A项目自有资金不足,且因为不符合货币政策支持的产业项目无法获得贷款,但通过土地政策的运用,该项目获得大量廉价土地以及有利的土地税收减免,将多余闲置的土地转让给他人使用而获得租金收入,以租金弥补了自有资金不足的部分。如此,利用土地政策成功回避了货币政策的调控行为,使得货币政策调控行为失效。
又如,已有B项目需要加大投资,获银行原则同意以自有的部分房地产作抵押,但由于不符合土地抵押政策,使得该项目不能利用房地产获得银行贷款。如此,由于土地政策与货币调控的初衷不符,使得本应受到货币政策鼓励的项目发展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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