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没有期限或次数的限制,只要生效法律文书没有得到履行,就应该进行执行,直到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为止(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不履行的除外)。
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超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超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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