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定。取保候审意味着当事人已被限制自由,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再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仍会进行案件侦查,并根据需要要求当事人前往公安机关录取口供,制作讯问笔录。在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之前,负责预审的办案人员也应该再找当事人核实案情,并制作一份讯问笔录。
这是我国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当事人已被限制自由,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再承担刑事责任。在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公安机关仍会进行案件侦查,根据具体案件办理的需要,仍然会要求当事人前往公安机关录取口供,制作讯问笔录。而且,按照正常的办案流程,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之前,负责预审的办案人员也应该再找当事人核实案情,并制作一份讯问笔录的。
为 什 么 取 保 候 审 期 间 当 事 人 还 要 去 预 审 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其中,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要前往预审科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预审科也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法律教育和帮助,使其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要前往预审科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教育,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要前往预审科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教育,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预审科也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法律教育和帮助,使其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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