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有权迁移至农村地区。
具体来说,实现此项权利的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如其中一位父母具有农村户口身份;
其次,即使户口已经迁移出去,仍然在农村居住及生活亦可;
第三,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可申请返回原户籍地;再者,服役结束后,户口迁出的人员也享有申请返迁回原籍的权利,唯需递交无业证明文件作为支持佐证;
最后,如夫妻中有一方户口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的固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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