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导致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广告主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导致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广告主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谁来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些虚假广告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导致其购买不适当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对生命健康造成潜在威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商、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都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生产商作为产品的制造者,有义务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那么生产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经营者作为销售产品的商家,有义务对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用途等作真实说明,并保证商品的质量。如果经营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那么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广告经营者作为发布虚假广告的机构,有义务确保所发布的广告真实、准确、合法。如果广告经营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那么广告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广告代言人作为公众人物,有义务为产品的宣传效果负责。如果广告代言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那么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生产商、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都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广告的追究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时,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责任。生产商、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都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责任,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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