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醉酒驾驶第一案宣判
时间:2023-06-05 11:37:23 2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11年5月2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苏州市第一例醉酒驾驶案在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上缴国库。

2011年5月1日21时15分许,徐某驾驶自己的轿车,行驶至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被值勤民警查获。经民警检查发现,驾驶人徐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于是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对徐某进行血液鉴定。经鉴定,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98mg/100ml,已经超过80mg/100ml的警戒线,属于醉酒驾驶。

虎丘区检察院指控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徐某对指控其醉酒驾驶的事实不持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轻微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徐某在轻微交通事故后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并预交了罚金保证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全文4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酒驾
    酒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酒驾并不存在量刑标准。因为一般的酒驾行为仅仅是行政违法行为,并不会触犯刑法。因此,法院并不会对一般的酒驾行为作出定罪和量刑。有量刑标准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主要是指醉驾的行为。...
    更新时间:2024-01-16 16:30:05
查看酒驾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酒驾 最新知识
针对苏州醉酒驾驶第一案宣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苏州醉酒驾驶第一案宣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