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醉驾赔偿责任人竟然有一起喝酒的朋友,这样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还真少见,下面是北京近期的一个醉驾索赔案件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在朋友家喝酒后骑摩托车回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家属向与他一同喝酒吃饭的7人索赔。近日北京顺义法院一审判决,7酒友明知古先生驾车,未能有效劝诫其喝酒,担责10%。
受害人家人诉称,受害人和刘先生是常来往的朋友。今年3月27日晚,刘先生电话邀请古先生等7人到他家中吃饭。席间众人喝了酒。23时许,受害人饭后独自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经检验,他为醉酒驾车,事后被认定负事故全责。受害人的家人认为,刘先生及其他6人与古先生共同饮酒,致受害人饮酒过量,并因此发生事故身亡,应担责40%,向7人索赔共14万余元。
刘先生等7人辩称,邀请受害人并非为喝酒,而是让他来拿装修材料,恰好赶上刘先生家吃饭。大家都没劝受害人喝酒,他的死是因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出事后,刘先生等人已交医疗费,尽了应尽义务。
顺义法院认为,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且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责,对损害后果应担主要责任。但7被告明知受害人驾车,未能有效劝诫受害人喝酒,应对受害人之死负部分责任。此外,受害人离开时,刘先生也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综合分析后,法院酌定受害人本人负担90%的责任,刘先生负5%责任,赔偿1.6万余元,其余6人共同担责5%,赔偿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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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为人对酒后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六种行为对酒后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1、强迫性劝酒者,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应对被劝饮酒者的任何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知饮酒者不能饮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行为,这类人应当对饮酒引起的疾病和酒后驾车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3、一起喝酒后让饮酒者开车离开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饮酒者不仅要对一起喝酒的伙伴负责,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对方负责;
4、在一起喝酒后没有安全护送醉酒者的人,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控制自己的能力,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饮酒者将其送往医院或安全送回家,因此发生事故的共同饮酒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知道司机喝酒并鼓励喝酒后驾车的人,这些人不仅应当对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6、酒局组织者应承担适度饮酒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事故发生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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