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信托的采用,无论对借款人(发行债券的公司),还是对持有债券的出借人都有多方面的好处。对于借款人的好处还有:
专业的受托人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使得借款人免受过于不安的债券持有人任意的法律诉讼的困扰。
对于债券持有人而言,其好处则有:
第一,专业的受托人可以针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作出适当的反应,避免单个债券持有人轻率的、有害的行为;
第二,必要时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多数人赞成票,可以避免一个持反对意见的人带来的问题;
第三,如果要就债权及其担保采取行动,由受托人进行,可以解决费用和通讯方面的问题;
第四,信托受托人的存在,可以使债券持有人,无论原始的持有人还是受让的持有人,都平等地享受担保利益;
第五,信托的存在,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用于担保的财产(即信托财产)不受信托受托人破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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