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二者所载的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仅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用于登记结婚之用便已足够。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户口所在地有所迁移或变动,但其并不影响结婚证书的正式发放和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在户口发生迁移变动之后,个人无需再次申领全新居民身份证。
当公民决定在新的户口落户时,只需根据当地户口登记机关(也就是我们熟悉的派出所)的指引,将其常驻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内芯写入即可。
目前广泛应用的居民身份证机器读取芯片,允许对常驻户口地址变更的情况进行最多三次信息更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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