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方式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是有条件的,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用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申请人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需申请人提供迁移证明;
9、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用于支付房租。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多久?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三、公积金贷款申请后多久能批下来
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一个月左右。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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