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六个月意味着什么
意思是在六个月内案件就可宣判。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侦查、审判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它是根据县以上公检法负责人批准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而制作的,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合法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法规有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保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有以下条件:
1.保证人是与本案无牵连的自然人;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n(一)与本案无牵连;\n(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n(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n(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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