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受害人会有案底吗
针对强奸罪这一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案底被视作一种记录与评判。
在涉及到刑事法律责任的层面上,只要构成犯罪行为即会产生案底纪录。
经过刑事惩罚后可能会形成案底纪录。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纪录将伴随着当事人的生涯,无法轻易消除,然而一般的情况下并不对外公开。
对于已经被密封存档的犯罪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查阅或泄露这些信息。
但是,如果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根据相关国家规定而进行查询的话则属例外情形。
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询的机构,必须遵守严格的保密义务,确保被密封存档的犯罪记录不会被泄漏出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二、强奸罪被害人检查出抑郁焦虑,法院会要求给被害人赔偿吗
若因对方的过失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者,可依法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须在确有精神损害的真实情况下,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展开这一诉讼请求。
具体来说,符合提出赔偿要求条件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一方涉及重婚情况;二是一方向他人非法同居;三是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四是一方对待或对待家庭成员进行虐待;五是发现极端的过错行为等。
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阐述了导致离婚的各种情况,并确定了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范畴,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是涉及重婚的行为;二是未经合法授权与他人非法同居;三是实行家庭暴力政策;四是对待甚至抛弃家庭成员的残忍行为;最后则是其它被认为重大的过错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全文6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