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没有财产的老赖进行强制执行
时间:2023-06-30 21:42:45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债务人欠债,首先要去法院起诉,拿到判决,如果债务人仍然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债权人可以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这时,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封车、房子等等一系列手段,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由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不给抚养费怎么强制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给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零五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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