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异地办案需要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协查通报将人带走。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羁押在看守所,再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警察退休可不可以带走警号
警察退休不能带走警号。公安、司法民警(公务员)都有依法配有警号,配属于民警个人使用,不得买卖、外借,只要人民警察调离公安或司法警察工作、退休、清退的,证件、警号等警用标志予以上交并注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收回其司法警察证:1、离、退休的;2、调离司法警察岗位;3、辞去公职的;4、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被辞退、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所在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收缴其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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