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贷的危害主要有:
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
3、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
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二、校园贷的特征:
1、校园贷虽然有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等优点,但也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等特点,学生在不断膨胀的消费欲望和侥幸心理之下可能陷入“连环贷”的陷阱,亟待加强监管。
2、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3、随着学生网贷的平台增多,仅靠降低贷款利率和提高贷款额度博眼球,只会使越来越多的学生借款人掉入分期陷阱,抹黑自己的信誉,使平台盈利能力下降,造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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