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转让户审查申请登记的内容,申请登记的事项,申请人,申请初期登记的住宅,申请其他登记的住宅等,是否与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登记状况一致,住宅手续是否完善,所有权是否明确,是否有多个共享者,租赁住宅的转售是否得到承租人的同意,住宅质量是否真实等。
房产过户审核什么
1、房产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房产过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房产过户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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