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没有明确表示送给双方,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孩子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孩子的配偶有权分割。
父母的遗产离婚时配偶有没有份
自己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配偶一般没有份,因为儿媳和女婿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权。但是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如果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但是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数额的确定:
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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