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的方式分为以下五种:
1、银行贷款融资;
2、企业债券融资,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融资租赁可以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
4、信用担保融资;
5、民间借贷融资。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主要区别一般如下:
1、二者的风险不同。对于公司,股权融资的风险是要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的,与债权相比,股权的融资没有固定的付息的压力,普通的股也不会有固定的到期日,所以一般情况下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相对应的融资风险;
2、是融资成本上的不同。债权的融资成本是要比股权的融资成本要低的,因为发放的债券的利息是要在税前就进行支付的,可以抵消一部分的所得税;
3、对于控制权的影响上有所不同。公司举债进行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在财务上面的风险,但是它同时也有利于保持着公司现有股东能够控制公司的能力。如果说是通过股权的方式来融资,有可能现在已有的股东所持有的控制权会被稀释;
4、受信息不对称而出现不同影响;
5、对公司的作用不同。
债权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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