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条件:
经办机构按月以委托收款或财务直接收款方式征收养老保险费
2、所需材料: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
3、办理程序:
经办机构根据《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征收、拨付)凭证,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委托银行直接从缴费单位银行帐户上扣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4、办理时限:
经办机构根据“银行对帐单”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每月28日进行养老保险征收情况的业务与财务对帐。
5、收费标准与依据:
无
6、办理地址:
南京水西门大街61号2楼A区1-4号窗口
7、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5:30
8、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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