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分为两种情况:
1.对于职工探望配偶,以及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其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全额负担。
2.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如往返路费超出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超出部分由单位承担,其余则由个人自理。
这一规定确立了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基础标准,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单位差异而有所不同。
二、不可报销的旅途
休探亲假期间,职工的行程应当是直接往返于工作地点与家庭所在地。如有顺道旅游的行为,相关费用将不予报销。
三、高铁票价报销疑问
1.随着武广高铁的开通,探亲路费的报销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2.由于《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并未明确高铁票价是否可报销,不少单位仍旧采用火车硬座作为报销标准。
3.一些单位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按照火车硬座的票价进行报销,而乘坐高铁的员工需要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这种做法可能会随着高铁票价与其他交通方式差异的增加而受到挑战,需要相关部门给出更明确的指导意见。
全文4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