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抚养孩子一方探视权如何实现和受保护
时间:2023-03-22 10:23:14 2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离婚时对行使探望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须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在探视权的判决生效后,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或女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

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由人民法院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一、法院如何判子女的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依法享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二、出现什么情形可以要求法院暂停探望权

如果有以下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要求法院暂停探望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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