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肯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携带起诉书和相关资料,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男方不肯离婚怎么解决?
男方不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起诉离婚的办理方式是:先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然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在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最后,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并进行开庭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法院开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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