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制度如何设立
时间:2023-07-19 23:20:07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国家赔偿主题问题规定了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权对象三种主体;

同时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造成劳动力损失国家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造成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第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第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关于对间接受害人支付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受害人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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