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劳务费用
(一)劳务费用
建筑劳务公司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羞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XX%,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采用第一种方式计价的.确定劳务报酬合计。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上述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价采用第二种方式计价的,分别说明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
采用第三种方式计价的,分别说明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二)工时及工租圣的确认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每日将劳务人数报劳务作业发包人.由劳务作业发包人确认。采用按确认的工程最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盆报劳务作业发包人.由劳务作业发包人确认。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未经劳务作业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作业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全,劳务作业发包人不予计算。
二、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劳务报叫的中间支付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2)中间支付。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劳务报训最终支付
全部工作完成.经劳务作业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作业承包人向劳务作业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劳务作业发包人收到劳务作业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愈见。劳务作业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劳务作业承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根据上述的内容介绍,建设工程的劳务费用既可以按照固定的工资计算,也可以按照工作的时间或是完成的任务量来计算,只要对己方有利,选择哪一种都是可以的。至于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既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也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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