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立案标准:第一、擅自出卖、转让军队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房地产;第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人员的;第三、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导致严重影响部队的正常活动和完成军事任务;第四、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军事设施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第五、出现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出卖军队房地产罪和非法转让国有土地罪区别有哪些
认定出卖军队房地产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这三种犯罪的对象都涉及到房地产,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应注意正确区分其界限。其主要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侵害的是军队房地产的管理秩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是国有土地管理秩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是国有土地管理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对象是军队的房地产,表现为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的产权关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象是一般土地,表现为转让、倒卖这些土地的使用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对象是国有土地,表现为将这些国有土地非法低价出让。
3、犯罪主体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主体是军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一般公民,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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