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申请假释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一、减刑新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要想获得减刑必选要满足每个监狱关于劳动的要求,比如有的监狱要求服刑人员必须要修满180分才能够获得减刑的机会。目前,一般减刑一次大部分是减刑9个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减刑由哪个部门决定
是否减刑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三、进监狱多长时间能报减刑
法律对进监狱多长时间能报减刑没有规定,从法院送交监狱服刑后,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向监狱申请减刑。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就应当减刑,犯罪分子要减刑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并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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