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区别所在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区别所在如下:
1.含义不同
(1)撤回从字面上来讲,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的意思。
(2)撤销从字面上来讲,撤销是指由于行为具有瑕疵,因而需要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
2.时效性的不同
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
3.作用不同,撤回是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二、撤销要约的法律后果
1.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2.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三、撤销要约的限定条件是什么
撤销要约的限定条件如下:
1.要约明确约定了是可以撤销的;
2.受要约知道起要约可撤销;
3.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让受要约人知晓;
4.撤销要约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