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关押期限如何界定的
看守所关押期限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被依法逮捕,他仍然会在看守所羁押。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经过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会立即释放嫌疑人。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结束后,案件会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也不超过一个半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所以,从犯罪嫌疑人被抓到法院判决书下达,整个流程的时间长度就是看守所关押的期限。
二、看守所关押期限到了会通知吗
看守所关押期限到了会通知。
根据公安部《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如果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报送《人犯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三、看守所关押期限能取保候审吗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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