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的法律效力
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最高比例是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比例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只是超过部分无效。例如,双方约定的定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5%,则超过部分的5%为无效。交付定金以后,卖方开始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卖方履行约定后买方支付款项,定金也算是款项的一部分。如果买方未履行约定,则该定金归卖家所有,而如果卖方未履行约定,则返还双倍定金。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交换商品的百分之二十。定金数额不宜定得过低,也不宜定得过高。定金数额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数额定得过高,则有可能使得受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的高于其实际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20%,则把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降至主合同标的的20%即可,而不应将此种定金合同视为当然无效。即约定的定金中,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那部分定金将会被视为无效而取百分之二十为定金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n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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