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汽车强制报废相关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汽车经过维修以及调试之后仍然无法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中关于在用车辆所做出的明确要求;
其次,经过维修、调整或是采用相应的控制技术手段之后,汽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产生的噪音仍然无法达到国家标准对于在用车辆的相关要求;
再者,当汽车在检验有效期结束之后,如果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都未能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话,也将面临强制报废的命运;
最后,当汽车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以及行驶里程数时,同样需要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针对提前报废的汽车,政府会提供相应的奖励补贴标准。具体而言,报废重型载货汽车,每辆可获得18000元的补贴;报废中型载货汽车,每辆可获得13000元的补贴;报废轻型载货汽车,每辆可获得9000元的补贴;报废微型载货汽车,每辆可获得6000元的补贴;报废大型载客汽车,每辆可获得18000元的补贴;报废中型载客汽车,每辆可获得11000元的补贴;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可获得7000元的补贴;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可获得5000元的补贴;报废排量为1.35升及以上的轿车,每辆可获得18000元的补贴;报废排量为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的轿车,每辆可获得10000元的补贴;报废排量为1升及以下的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可获得6000元的补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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