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运输团队涉入复杂犯罪行为的性质界定,需要结合实际行动及相应情况进行深度剖析。
若运输团队明显了解到相关人员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开展不法活动,并特意为他们的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先进技术支持,抑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辅助服务,且这种情况已经发展至较为严重的地步,那么该运输团队很有可能被判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另一方面,假如运输团队明知某些物品乃犯罪所得及其衍生出的收益,却依旧选择窝藏、转移、购入、代表他人出售这些物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掩盖、隐瞒这些违法事实,则有可能会被认定犯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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