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常识:
1、不要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
2、不要在道路上滑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3、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4、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5、不要进入内环路、外环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及行车隧道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
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常识:
1、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自行车应靠右边行驶。
2、自行车、三轮车或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必须保持有效;自行车和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3、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4、自行车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5、自行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6、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7、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同朋友骑车上路不要扶身并行,更不可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8、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都有自己的规定,要按规定执行。
9、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须坐在坐垫上骑自行车;不能在自行车道上逆向推行。
10、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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