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强奸幼女被批捕,会判刑吗
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的观点或论断。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唯有法院拥有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罪行的权力,而且也仅有法院才具备审理和量刑的资质。
虽然检察院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这仅仅意味着这些犯罪嫌疑人很可能被判处三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对于公共安全具有极大威胁性的犯罪分子。
有限定刑期的权力,则并非检察院的职权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涉嫌强奸开庭父母能旁听吗
鉴于强奸罪行性质严重,为维护司法公正及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益,此类案件通常实行非公开审理原则。
在这类案件中,任何人均无权对庭审过程予以现场观看或听取。
因此,即便家属身处其中,亦无法亲临庭审现场。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审判的公开透明度,法院在审理普通第一审案件时,必须启动公开程序。
如若案情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则应尊重当事人意愿,启动不公开审理机制。
但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实行何种审理方式,均需在庭审结束后,当场向公众宣布相关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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