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流程如下:
(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
(2)法庭辩论。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和如何处罚等问题,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
(3)被告人最后陈述。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4)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刑事庭审程序步骤
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大致是这样的:首先是查明当事人身份。第二步就要宣布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以及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包括其他诉讼参加人,比如公诉人,辩护人。并且需要告知并询问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最后就是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开场时需要分别讯问被告人,了解对起诉书的意见,然后由公诉人和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然后让当事人辨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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