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骗贷案件落案之后偿还借款的行为,我们依然将之认定为违法活动。
骗贷犯罪乃是通过虚假陈述等欺诈手法,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获取贷款,从而对这些机构产生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其他严重的不良情节的行为。
即使在立案查处以后将非法所得款项悉数归还,这种行为或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然而却无法改变其在骗贷过程中所采用的违规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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