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医院的正式发票);
2、误工费(未超过60周岁):按住院时间、医嘱出院休息时间、受伤人的户口性质或减少的收入证明计算;
3、护理费:按护理人员(一般为家庭成员)的户口性质或收入情况计算;
4、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8元∕天(江苏);
5、营养费:出院记录上注明“加强营养”11元∕天(江苏);
6、残疾赔偿金:按受伤人的伤残鉴定等级、户口性质或者在城镇工作生活满一年证明进行赔偿;
7、精神抚慰金按受伤人的伤残等级赔偿(江苏3000元—5万元);
8、被抚养生活费按受伤人伤残等级、被扶养继续抚养年限赔偿;
9、交通费:交通费发票,也可法官酌情判决;
10、财物损失:需要物价部门鉴定书、维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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