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学习教育完成了,不可以回核发地考试。驾驶证是在事发地被暂扣,一定要在事发地参加教育学习、考试,通过后方可重新拿到驾驶证,驾驶证核发地无法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驾校教练酒后驾车送学员考试出车祸
驾校教练开车送学员参加科目二考试,却因事故最终被交警测出醉驾。昨天早上,这样一幕发生在XX路科目二考场门口。
据悉,昨天上午7时42分许,畅通驾校教练邓某立驾驶粤B2384教练车在XX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光前村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车身右侧与同方向相邻车道正常行驶的粤BXXXX教练车车头左侧发生碰撞,致使粤BXXXX学号车右侧前轮撞到路基爆胎。
据前往现场处理事故的民警介绍,经过现场勘查,邓某立负事故主责,且还被发现其酒后驾驶。昨天,媒体在南山交警大队看到了邓某立。据他介绍,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邓某立表示,自己50多岁,从18岁开始,自己几乎每天都会喝酒。而在以前,自己也都是喝酒后第二天驾车送考生考试,并未出现什么交通事故。
据悉,目前邓某立血液酒精检测仍未出结果,而如果达到醉驾标准,其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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