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或双方没有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由他人代理甚至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且对此不持异议,虽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公开举行婚礼、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凭结婚证办理准生证或申报子女户口等行为,表明双方缔结婚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婚姻行为不得代理而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办理,其宗旨在于保障当事人系完全自愿地结为夫妻关系,这是婚姻成立的本质特征,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来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其缔结的婚姻一律无效。换句话说,即便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登记部门也会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只要查明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并完成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其结婚登记中的瑕疵是不足以影响婚姻效力的。
2、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结婚,他人冒名顶替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我们认为,由他人冒名顶替登记结婚,不仅严重违反结婚程序,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志,如果被冒名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结婚需要哪些证明
结婚一般需要三种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的户口本;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一般都需要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结婚登记申请。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满足结婚的条件,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后,也就是夫妻双方当事人确立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就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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