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双方约定,争议房屋交付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争议房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争议房屋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具备的条件;第十四条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内交房,逾期69日以上的,刘有权归还房子。刘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前款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开发商应当每日向刘某支付所支付违约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并在商品房实际交付后5日内向刘某支付违约金。同时,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刘某同意委托开发商指定的代理公司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费为2000元。如因开发商原因,刘某自交房之日起73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刘某有权退房。
如果刘某退房,开发商应在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将所有款项退还给刘×奈,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刘某不归还房屋的,从刘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次日起至刘某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开发商应按日向刘某支付全部违约金的万分之一。
上述合同签订后,刘某按照上述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开发商并未在约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刘某。2012年5月,被起诉房屋取得《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被起诉房屋取得《房屋面积计量技术报告》。随后,刘某将房地产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过户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审判结果:
审判结束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争议房屋交付刘某使用。二是判决生效后10日内,开发商将房屋产权转让给刘先生。三是判决生效后,开发商应向刘某支付违约金115万元。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不服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案例分析:本案中,刘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年月日将争议房屋交付给刘某,但开发商向刘某发出了入住通知书,同年7月法院组织调查时,开发商仍无法证明该房屋具备水电条件,法院主持双方协商办理争议房屋的入住手续。因此,法院根据上述事实认定,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刘某,已构成违约,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庭审中,开发商声称罚款太高,要求降低。法院经研究,根据案情,决定处罚115万元。开发商称,该房屋为定向拆迁安置房,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不力,房屋迟迟未能交付,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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