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律师辩护人的会见权有哪些?
时间:2024-01-20 03:25:03 2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非律师辩护人的会见权有哪些?

1、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有包括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此外,还享有以下的权利: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辩护人可以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没有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调取。

2、律师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就可以成为辩护人。

因此,若以律师身份作为辩护人,需要得到司法行政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双重认可。

具有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材料,或者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护人、亲友的证明材料,就可以成为辩护人,无需经过司法机关的同意。虽然司法机关要审核辩护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但这主要是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有无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而不是通过审核赋予某个人的辩护人身份。不过,在有些情况下,非律师要成为辩护人需要司法机关提供协助,特别是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律师可能无法会见,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需要司法机关协助完成。

二、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权利的区别?

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权利的区别包括阅卷权/会见权不同、

1、阅卷权/会见权。

(1)辩护律师无须许可

(2)非律师辩护人

须经批准/许可

非律师辩护人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或者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要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2、非律师辩护人无调查取证权。

非律师辩护人无权调查取证,不能够向被害人、证人、有关单位等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律师/非律师辩护人均可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非律师辩护人无法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不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不管是律师,还是非律师,都有可能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辩护。律师可以自行决定会见的时间、次数,但若接受辩护委托的是非律师,在会见之前,需要先获得法院、或者是检察院的同意。且根据规定,在侦查期间,非律师辩护人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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