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拦路不让走算不算违法行为
1、村民拦路不让走算违法行为。村民无权拦路不让走,如果村民拦路不让走要求购买某样商品或者要求车辆交过路费的,还会涉嫌抢劫,被拦截的人是可以报警处理的,警方会依法给予行为人处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故意拦路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1、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是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村民误触电网致死
为防被盗,刘某在自家果园周围拉上了电网,没料想却误将同村村民王某电死。由于刘某家境窘迫无力赔付,王某家6年来迟迟得不到赔偿。近日,在威海中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王某一家终于拿到了部分赔偿款。
2005年8月中旬,文登葛家镇的刘某在果园周围架设铁丝网,并接通了220V电压的电流。同年8月31日8时许,同村村民王某在刘某果园附近干活时,不慎触到铁丝网被电击中,当场死亡。因为私设电网致人死亡,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赔偿死者王某的家属经济损失7.9万元。但因经济条件比较拮据,刘某家一直拿不出这笔赔偿款。
后来,刘某的果园因修路被征用,刘家也因此获得了相应土地补偿款。按照规定,这笔赔偿款将逐年发放。得知这一消息,王某的妻子于女士马上向法院申请执行该笔款项。
然而,刘某的妻子张女士对此执意不答应且情绪非常激动,让执行法官十分为难。而另一边,迟迟拿不到赔偿款的于女士也非常不满。为帮助两家化解矛盾,威海中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多次到村里做两家的工作,但效果不佳。
后来,执行人员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张女士十分尊重其叔父,许多事情都会听从叔父的意见。于是,执行人员专程拜访了张女士的叔父,通过他来做张女士的工作。在张女士叔父的协助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刘家将每年的土地补偿款分一半给王家,不足的部分由刘某出狱后再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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