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合同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2-16 09:40:56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尚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它只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即已足够:

1、订约人。订约人是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人须就合同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才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二、合同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希望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受要约人)作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须具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4、要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5、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非含糊不清。

(二)要约的形式。在民法典理论和实践中,一般认为要约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所谓口头形式,就是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被要约人进行要约。所谓书面形式,就是采取交换信函、电报、电传、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文字形式来进行要约。

(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2、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要约的撤销往往不利于受要约人,所以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才被允许,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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